3、消防按现状提供给乙方,如需更改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增加建筑或其它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上合理的.规划图纸,原则上不影响原有厂房外观和通道。
5、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等建筑及用地,纯收取乙方的租金,其一切费用负担及涉及经济有关的问题概由乙方自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租赁期间,水、电、建筑物等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年购买厂房等保险,保险额以保险公司确定为准。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赔偿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损失。
9、期满后建筑物内装修及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10、未尽事宜和租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协议日期:二〇__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明珠大道文家屋背。办公楼一栋面积合计311平方米,厂房两栋合计 平方米。
2、办公楼价格按间数( )间计算,每间,一年计币 元、厂房( )平方米、每平方一个月7元,计币,每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一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
3、房屋租赁时间起止五年,第一、第二年租金率不变,第三、第四、第五年按市场价格调整、如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则乙方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后甲方按市场价格适量调整租金率。如甲方在租期属满后,仍要对外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房屋安全使用。
5、在租赁期间乙方,各项经营税费和政府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生产中不能对边沿居民生活有影响,要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和消防有关条例,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达到有关规定和条例后果自负。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确实需要,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和改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资金按拆迁时间为准,多退少补。
9、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付。
10、房屋如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能单方终止合同,若哪方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因赔偿对方付违约金为租赁的40%。
12、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有争议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甲方需确保厂内通电通水乙方不承担水电立户费,厂内确保三箱电。
14、大门广告位置由乙方占有,包含门头、大门左右方位。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