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市区大厦层房屋,建筑面积为: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平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