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 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上述情形均视为承租人发生变更。
3、承租人如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
2、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
3、乙方办理涉及该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协助义务。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股权调整时,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本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约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需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
5、乙方应在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环保法》等经营。
7、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 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8、乙方不得影响园区的管理秩序及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共同维护本园 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否则,应按甲方要求积极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十、装修装饰
1、乙方如需装修、改造租赁房屋,费用自理,且必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乙方如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所有装修,甲方对乙方装修均不作补偿。
5、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自费拆除自己改善 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
十一、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上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未按约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如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