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臵、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205省道牛角垭隧道口(原收费站员工宿舍楼)。
装修和附属设施:房屋系清水房,未装修;水、电到户,天然气未开通;院坝、厕所等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为固定价,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提高租金,按人民币40000元/年计算,按年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的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每年度的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和装修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装修,不需要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装修。租期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撤除装修内容,且无需要将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初始原状。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出卖
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转租权。在转租时,乙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装修折旧费等费用。转租后,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次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在持续3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应向甲方承担当期应付金额的25%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