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4)其他情形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元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日,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及保证金不退;若预付租金及保证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月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5、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并以甲方验收合格为退房标准。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6、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如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租赁登记,乙方应提供配合。乙方原因未能办理登记导致被处罚或发生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提供配合。
3、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电话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5、租赁期满后,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甲方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将本租赁合同顺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自上述时间后三天仍未搬走的,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留置物品,可由甲方自由处置。
7、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